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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社區服務 - 相關法規 - 拍賣須知
    拍賣須知
     
    相關法規  加入時間:2011-04-11 15:40:56  

    拍賣須知
     
     
    一、競 買 人
    1. 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(包括境外人士、境外企業和組織)。
    2. 競買人應具備符合法律、法規對拍賣標的買賣條件的規定。
    3. 競買人可以自行參加競買,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參加競買,但須提供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明。
    二、競買登記
    4. 單位憑營業執照,個人憑身份證在拍賣公告期內到本公司辦理競買登記手續,經審查合格后交
      納保證金。
    5. 競買人看貨看樣。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暇疵,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,
      以便充分了解拍賣標的的現狀,本拍賣公司按照拍賣標的現狀進行拍賣。
    6. 拍賣當日,競買人須準時抵達拍賣會場,出示保證金收據,換取競投號牌,領取拍賣清單后,
      方可進場。
    7. 競買人進入拍賣現場即視為了解和認可本公司的拍賣業務規則、本次拍賣物的現狀和成交的條
      件。
    8. 拍賣會結束時,競買人須交回競投號牌方可離場,成交的須簽訂成交確認書辦理交款手續。未
      成交的退還保證金。

    三、 應價、 成交
    9. 拍賣會開始,拍賣師宣布競買須知及注意事項,并按拍賣清單的序號依次進行拍買。
    10.若競買人作出競投決定,即表明競買人己接受拍品之一切現狀及缺陷。
    11.沒有舉牌而以其他方式應價的,拍賣師可以認定為無效應價。
    12.拍賣師根據應價的情況,有權隨時調整應價的階梯。
    13.競買人一經應價,不得撤回,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,其應價自然失效。
    14.價高者得。經過競價,最后舉牌應價者,經拍賣師宣布最后應價“第一次”、“第二次”、
      “第三次”,而無人舉牌時,拍賣師擊槌,最后該應價為落槌價,具有法律效力,買受人當場
      在“拍賣成交憑證”上簽字確認,并與本公司簽定“拍賣成交確認書”。
    15.買受人成功競得拍賣品,應付給本公司落槌價之款項和落槌價5%傭金,買價人的應價、出價及
      成交均視為己認定并同意支付我公司約定的如下傭金比率。
    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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